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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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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有以下七种: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书证应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非原件书证,应提供原件线索或印证材料。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

3、视听资料。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

4、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中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所作的有关案情的如实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6、鉴定结论。指人民指定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物证,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制作的书面材料。

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单位派人参加,所作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一、刑法中的证据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范围:

1、物证,书证

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稳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

2、证人证言

(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2)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3)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鉴定意见

(1)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

(2)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3)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6、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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