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载的范围。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人不是就该项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人;
7、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8、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9、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一、专利审查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二、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要求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3、现有技术
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知识产权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
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申请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知识产权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的核心,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