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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否要求赔偿青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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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离婚不需要赔偿青春损失费。一般而言,青春损失费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主观上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实际上,在婚姻期间双方都有青春损失,况且双方结婚离婚都是其自愿自由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自愿给另一方经济补偿金以达到分手的目的,法律是不会禁止的也不会干涉。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判决离婚;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4、请求人无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青春损失费一般是不赔偿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法律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有的。如果是诉讼离婚,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起诉离婚时,通常只有以下几种情况过错方才需要赔偿无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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