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不让婆婆看孙子并不违法。
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或全面交往权,主要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及交往的权利。
探望权包括:
1、探望的主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4、探望权的恢复
探望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
2、权利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3、探望权的行使不会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