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吉美食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什么合同?

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什么合同?

来源:图吉美食

律师解答: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派遣期限;

(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六)工作岗位;

(七)用工单位;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九)劳动报酬;

(十)社会保险;

(十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七个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劳动合同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