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如下:科员一般是三千元;副科级三千一百元;正科级三千三百元;副处级三千六百元;正处级四千元等。具体则按其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并且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