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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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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调解的依据;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调解的日期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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